2018年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申报2019年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信息表》的函,泓创智胜就文中重要信息做相关解读:
【原文】
2019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及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续建项目(含拟以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置换棚改贷款资金的续建项目),符合发行专项债券条件的,均可申请2019年度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
【解读】
1、政策正式明确对前期棚改项目有银行贷款的可以申请发行专项债券;
2、开工进度:18年以前开工的和19年开工的都可以申请政府专项债券。
【解读】关于“特急”的解读
1、棚改政策将继续落实推进。
2、棚改融资渠道受限。
3、棚改专项债券将迅速扩大推进。
【原文】
应按棚改项目建设周期、各年度实际用款需求等,分年度申请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避免一次申请到项目所需全部债券资金后,出现资金闲置,导致成本上升。
【解读】
根据施工进度如实安排债券需求。
【原文】
纳入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风险预警地区名单的,原则上不得申请2019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对于未纳入风险预警地区名单的市、县所申请的2019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将尽力支持。
【解读】
专项债券虽然开了政府融资的前门,但是对于财政重组、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专项债券申请还是会受到极大的监管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