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专项债券全面放行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2563天前 | 1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12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申报2019年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信息表》的函,泓创智胜就文中重要信息做相关解读:

【原文】

2019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及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续建项目(含拟以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置换棚改贷款资金的续建项目),符合发行专项债券条件的,均可申请2019年度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

【解读】

1、政策正式明确对前期棚改项目有银行贷款的可以申请发行专项债券;

2、开工进度:18年以前开工的和19年开工的都可以申请政府专项债券。

【解读】关于“特急”的解读

   1、棚改政策将继续落实推进。

   2、棚改融资渠道受限。

   3、棚改专项债券将迅速扩大推进。

【原文】

应按棚改项目建设周期、各年度实际用款需求等,分年度申请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避免一次申请到项目所需全部债券资金后,出现资金闲置,导致成本上升。

【解读】

根据施工进度如实安排债券需求。

【原文】

纳入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风险预警地区名单的,原则上不得申请2019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对于未纳入风险预警地区名单的市、县所申请的2019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将尽力支持。

【解读】

专项债券虽然开了政府融资的前门,但是对于财政重组、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专项债券申请还是会受到极大的监管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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