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中央政府会托底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吗?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423天前 | 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134问


中央政府会托底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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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21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突破30万亿元,偿债压力逐步增加。若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产生风险,中央政府会托底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吗?
笔者通过探究近年来的相关政策、最近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中的有关内容,总结出以下几点:
1、偿债主体界定
关于债务偿还的主体,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提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2、偿债责任划分
对于其偿还责任的划分,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中提到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
3、最新政策动向
2021年12月1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上是怎么安排的”这个问题,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提到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总的来说,从偿债主体界定、偿债责任划分、最新政策动向来看,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会坚持不救助原则,需要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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