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河南省鹿邑县“老子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项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501天前 | 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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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鹿邑县老子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项目,目的是为了促进鹿邑县第三产业-文旅产业的发展。该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改善鹿邑县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房屋出租收入、停车场收入等。通过财务测算,后期能够还本付息。

项目背景

鹿邑县作为“豫东沿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老子文化名城”的城帝定位,本项目通过对老子文化创意中心、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文化创意综合展示中心、老子故里民俗文化体验街区等文化符号的建设,既提高了城市发展速度,更是促进鹿邑县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的建设能够产生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同时,能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对吸引外部资金到鹿邑投资起到积极地作用。项目建设完善了鹿邑特色文旅产业集群,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项目建设将惠及全市人民,是一项民心工程,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工程。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鹿邑老子文化创意中心、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文化创意综合展示中心、老子故里民俗文化体验街区等四个部分,总占地面积112701.00平方米(约169.04亩),总建筑面积195500.00平方米。

投资情况

本项目资金总需求为50,036.54万元,自筹资金20,036.54万元,占比59.96%;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30,000.00万元,占比40.04%。本项目计划申请使用专项债券30,000.00万元,其中:2021年计划申请使用30,000.00万元,已于2021年4月申请使用3,000.00万元,2021年5月申请使用9,400.00万元。假设债券票面利率4.50%,期限15年,在债券存续期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项目收益


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收入来源主要为房屋出租收入、停车场收入等。债券存续期预计共产生收入88,130.81万元,总成本27,830.79万元,可用于融资平衡的资金为60,300.02万元,债券还本付息总额50,250.0万元,本息覆盖倍数为1.20倍。

案例总结

经分析,该项目具备了专项债公益性、收益性的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意见书可知,项目已取得立项、规划、政府等必备的批准文件,具备建设实施的许可手续;且将按照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后续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财务测算可知该项目中的收入为专项债券提供了充足、稳定的现金净流入。

该项目收入已经列明项目收入类型、收费单价、数量,项目收入核算符合实际。项目成本核算详实、合理,成本测算有对应的依据,列有投资测算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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