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融资项目收入资金如何管理?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2288天前 | 1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一问
组合融资项目收入资金如何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了多份专项债券文件,对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管理等做了要求和规定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通知》明确了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债券资金的管理一直是各单位高度重视的工作,作为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债券资金的管理、收入的管理亦是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项目收益债券发行人应该在银行设置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与监管银行应签订《项目收益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对以上安排进行详细约定,并约定发行人不得在以上账户设定任何权利限制。

项目运营期间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由可确定的主体支付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由该主体直接向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划转资金。

除此管理之外,厅字〔2019〕33号文件中还指出,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


责任编辑 | 刘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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