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要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2323天前 | 4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七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要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信息披露在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也是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发行主体与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根据财库〔2015〕83号的要求,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有关规定持续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专项债券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中提到,在推进债券信息公开化时,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2019《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并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融资来源、项目预期收益情况、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债券发行兑付信息披露力度。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不断丰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

2018年9月财政部在文章中表示,信息披露是债券发行市场化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强化发行人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受到财政部高度重视,不断建立健全地方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地方政府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债券发行,以及经济、财政、债务等相关数据,得到了债券市场的认可。

下周预告:十八问(发行组合融资专项债券有哪些要求


责任编辑 | 肖泽西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