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展开了各类具体化的债模式,例如:特殊再融资券、银行贷款置换,AMC化债、省级债务统借统还、以及央行SPV化债资金等。政府在结合各地对于化债试点积极申报的表述,因地制宜、因势导利地调整化债方式,降低化债成本。在现在急需化解政府债务的特殊情况下,AMC作为重要的化债手段,也为化债打开新思路、新办法。
一、什么是AMC
二、发展历程
我国AMC起步于1999年,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1999年财政部注资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东方、长城、华融),集中处置从国有银行剥离出的不良资产。我国AMC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目前已形成“5+2+银行系AIC+外资系+N”的多元化格局。具体来看,
第二阶段:全国性AMC转型金融控股集团,地方AMC、银行AIC等“多点开花”,“5+2+银行系AIC+外资系+N”的多元化格局形成(2013年—2021年)。该阶段三线并行:
第三阶段:引导回归业务本源,地方AMC统一监管体系逐步形成(2021年至今)。
三、主要业务
AMC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的,以解决不良资产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投资银行类公司。目前AMC,中央层面有华融、信达、东方、长城、银河等5家,地方AMC也高达60家。业务主要有四大类,分别为收购重组类业务、收购处置类业务、债转股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AMC如何参与化债
由于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贷款难以认定为不良,早期AMC参与隐性债务化解的方式出现变通:
一种方式为折价收购城投公司的应收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具体而言,AMC折价收购融资平台对子公司、母公司、财政局等相关方的应收账款,然后指定城投公司用这笔资金偿还隐性债务,子公司等相关方在应收款到期时偿还该笔账款;
另一种模式是AMC发起成立债务化解周转金,采取“过桥方式”提供贷款,重点用于辖区内融资平台偿还到期债务资金的周转。其具体操作为AMC牵头,引入金融机构资金成立资管计划,对辖区内流动性紧张的融资平台提供短期资金支持,融资平台则用过桥贷款偿还到期债务,待流动性好转后,再向资管计划偿还过桥贷款。
值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剧,而财政不宜直接救助的情况下,发行特别国债、向AMC注入资本金,或者成立专注于地方政府债务处置的AMC公司,进而以相对市场化的方式剥离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债权是可能的选择之一。此方式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拉长地方政府债务期限,进而缓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压力。
五、AMC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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